作者 | Eric
全文共 3838 字,阅读大约需要10分钟
图源:VOX
第5集
周一,美国最高法院给出一项临时性判决,要求继续使用阿拉巴马州现行的国会议员选区地图。很明显,这又是一起关于杰利蝾螈的法律诉讼。
关于 “杰利蝾螈” 的历史和现状,我在过去很多期的“今日美政”中介绍过,这里就不复述了。有兴趣的听众朋友可以在今日美政网站 JRMZ.ORG 上用中文杰利蝾螈索引,或者用英语 gerrymandering 来索引查询。索引的标志在网页右上角,是一个小放大镜的图标。但我还是想重复一下我的一个观点,美国的民主制度的基本构架诞生得太早,而且修改的过程过于繁琐和保守。因此早期制度设计的很多缺陷一直保留到今天无法改善。这就像福特公司传奇的 T 型车,在当时,是一个革命性的创造。但在今天看起来,满身都是问题。加拿大早期也存在杰利蝾螈的现象,但加拿大在上世纪 60 年代就修改了自己选举法,采用公平的第三方机构划分选区的办法,规避了党派之间恶斗造成的不公平划分选区的杰利蝾螈现象。其实一句话可以说透:杰利蝾螈的实质,就是选举作弊,通过田忌赛马的方式,来增加自己党派在竞选中获胜的可能。让党派们自己去划分选区,这等于是让裁判参与比赛。很容易发现其中的不公平。但生性保守的美国人,要往前迈出一步,是很困难的。(请注意,美国有 11 个州做出了和加拿大一样的改革,但绝大多数州,是存在杰利蝾螈现象的)
“杰利蝾螈” “偷走”选举的办法,图源: Fairvote
2021 年,美国公布了最新人口调查的结果。美国每十年做一次人口调查,然后各州议会可以根据这份新的人口调查结果,来重新划分选区。
阿拉巴马州有七个国会议员的名额,也就意味着有七个国会议员的选区。这个州是一个很有名的南方保守州,曾经有过很恶劣的三K党活动历史和私刑处死黑人的历史。在过去民主党是保守党的时候,这个州选出来的议员几乎是清一色的民主党人。而当罗斯福新政之后,紧接着肯尼迪总统和林顿约翰逊总统将民主党领导成为一个进步党之后,共和党出于生存原因执行了所谓南方战略,大量吸收了因不满北方民主党人的进步而脱离民主党的南方保守势力,从这个时候开始,也就是第六政党时期逐步成型的阶段,共和党和民主党出现了角色互换。共和党从一个进步党转变为保守党,而民主党则相反。从这个时期开始,阿拉巴马州开始全面转为了共和党,选出的议员也几乎全部是共和党人。但这个时候黑人已经有了投票权,因此这个州的共和党人采取田忌赛马的策略,将大部分黑人划在同一个选区中。这样,阿拉巴马可以出现一个民主党的议员,但共和党则可以安稳地囊括剩下的六个名额。
那么黑人选民占到阿拉巴马州多大比例呢?27%。按照这个比例,黑人至少应该在两个选区里是有竞争力的才对。但最终在阿拉巴马州掌权的共和党人,依旧将他们几乎全部框入同一个选区。从而从地图上就设定了,民主党胜出的机会,只可能被限制在一个选区中。
这一做法受到了当地民权运动的抗议和起诉,伯明翰联邦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裁定,这一选区的划分,是违反美国联邦“投票权法” Voting Rights Act 的。在这条法律的第二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导致美国公民因种族原因而被剥夺投票权的做法,也禁止使得少数族裔参与政治和选举他们的代表的机会少于其他人。阿拉巴马联邦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认为,在阿拉巴马,不同种族的人的投票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不同。那么这种选区的划分,使得黑人团体的代表性被限制了,因此议会应该重新划分选区,使得黑人选民至少在两个选区中,是有竞争力的。
联邦法院的判决规定,阿拉巴马议会需要在两周内递交新的选举地图。如果他们不能按时递交出符合“投票权法”的选举地图,那么联邦法院将会指定一个无党派的选举法专家来代为指定选区地图。
这显然又动了保守派的蛋糕了。共和党人于是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否决州联邦法院的判决。
一般认为,目前的美国最高法院,进步派和保守派的比例是三比六,因此进步派并不占优势。但我一直以来比较反对这种提法。因为美国的最高法院,是美国专业素养最高的大法官的集合。这个群体中,确实可能存在个人的政治倾向的影响,但总的来说,他们是能够很好地执行所谓法律工具人的角色。也就是说,他们会最大限度地排除个人政治倾向,而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出判决。他们的公正性,不应该受到质疑。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的文字规定,其实在任何时候都是僵硬和漏洞百出的。最高大法官们也必须根据自己的理解来重新解释法律,这个时候,他们个人的政治倾向,就会影响到他们做出的判断。这两者的先后次序不同,首先他们是公平公正的法官,我们需要尊重他们的判决;其次,那种个人政治信仰的影响,是在所难免的。我们抗议提出异议,但不应该因此怀疑最高法院的公正性,除非我们看到明显的歪曲法律的理解。这里有一个原则是:最好的法官,是一个法律的工具人。他应该像一个机器人一样去按照法律的规定下判决。如果法律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那么修改法律,则是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的工作。法官在不违反人性的前提下,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来执行判决。
周一,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很好地体现了这个原则。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最终以 5-4 的比例,只是有限度地同意了阿拉巴马州共和党人的上诉。他们并没有否决州联邦法院的判决,事实上,他们表示最高法院不干涉联邦法院的这一判决。但是,鉴于中期选举在即,修改选举地图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因此不支持州法院关于立刻修改地图的主张。换句话说,州法院最终如何判决,最高法院目前不介入,但在中期选举之际,依然会使用目前共和党人的杰利蝾螈选区图。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是一个温和的保守派。这一次,他加入了三名进步派大法官的行列。在他所写的反对意见中,他表示,下级法院的判决正确地使用了现行的法律,最高法院没有必要中止他们的判决。罗伯茨认为,最高法院可以听取阿拉巴马州的上诉,但不应该在下判决判断到底这一选区划分是否违法之前,去中止下级法院的判决执行。
很多人希望美国最高法院是一个被动法院,也就是说不积极去干预社会和政治。我对这个看法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我也认为法院应该是一个最终裁决机构。法院应该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引导社会的力量。但另一方面,很多美国最高法院的不合时宜的判决,给美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痛。比如那个著名的“种族隔离也是一种平等”的普莱西案的判决,导致了美国,尤其是南方地区长期的种族隔离,形成美国今天黑人待遇成为巨大社会问题的结果。这里有一个现实问题:美国宪法规定了,要增加一条修正案,也就是说宪法要前进一步,是异常困难的。后来随着党派分裂,变为了不可能。一些华裔学者甚至将之作为一种“宪法稳定”的优点来加以赞许。但事实上,这是美国与生俱来的一个顽疾。这意味着,大量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和分歧,必须通过重新理解宪法来做出判决。换句话说,大家只是心照不宣,维持了文字上不变的宪法,但宪法真实的含义,却依然被改动了。比如女性的堕胎权,实在在宪法中无法可依,最后只能通过一个可笑的隐私权来宣布女性有堕胎的权力,就是这种“重新解释宪法”的一个明显弊端。但问题在这里:如果通过议会来正常地修改宪法(这就需要降低修改宪法的门槛),还能够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充分缓冲和接纳各方的意见,这种修改将会是相对成熟的。但现在,这个工作只能由九名最高大法官来完成。我充分相信这九个人的品格和专业素养,但将实质性修改宪法的工作,交给九个人去决定,也未免太草率了。
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历史的悖论。正因为美国的开国先贤们希望保持宪法的稳定性,过高地设置了宪法修改的门槛,结果导致今天美国的宪法修订,只需要九个人就可以决定。人类的智慧再一次受到了自己的嘲笑。
说得有点偏了,我们回来谈这个案子。在这个案子中,恰恰自由派和罗伯茨大法官采取的是被动执法模式,即不干预下级法院的做法。在没有判决之前,最高法院不干涉各州的斗争。而保守派的五名最高法官,则过于操切,他们的愿望在于避免选区出现混乱,但事实上这个时候还没有判决,并不知道州法院的判决和阿拉巴马州政府到底谁更合法,因此贸然去阻止下级法院判决的执行,是过于积极了点。
回到开头,很多人觉得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我的看法恰恰相反。美国是一个最古老的现代民主国家。因为她史无前例地,根据孟德斯鸠人为设计的三权分立制度,成功地建立了人类第一个现代民主国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是现代民主国家中最古老的一个,可以算是鼻祖。但正因为美国人在之后的民主实践中,过于保守,导致今天问题越积越多。最高法院可以通过 9 个人的表决,就可以修改宪法的理解;参议院可以通过 Filibuster,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总统得不到议会支持,可以通过行政令的形式,绕开国会来执政;而各级议会可以在自己掌权的时候通过杰利蝾螈来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权力,选举制度的核心,民意的代表性,在美国变得越来越低。甚至最后,美国已经被踢出了“民主国家”的行列,而成为“有瑕疵的民主”国家。
我们也许会看到一个老大帝国的衰落,如果这个老大帝国继续沾沾自喜地保守下去的话。
查看今日美政往期文章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