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节目-艾睿访谈:可以没收私人财产吗? | 今日美政(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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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ric
全文共 2270 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封面图来源:theguardian

 

 

第85集

 

Eric:各位听众好,今天是一期特别节目。我邀请了中国学者杜延林先生来谈谈他对私有财产合法性的看法。杜先生是近年来活跃在中国民间思想界的一位学者,他对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即贯通,又深刻。杜先生关于西方政哲的介绍和批判的音频,在中国的时政群中流传很广。我非常惊讶他作为一个中国学者,对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全面了解和深刻批判。

 

时事纷扰,对于我们关心时政的朋友们来说,我们评判时政的标准,其实往往是我们的直觉。侵略别人就是不对的,捍卫自由就是对的等等这些朴素的看法,在平时也是够用的。但这里有两点。一是,这些观念本身,也是人类在历史中逐渐由那些思想家和哲学家们总结提炼,然后通过教育的形式传播给我们的;第二,这些思想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在有些情况下,我们的直觉可能并不一定正确。只有通过这些成系统的思想的指导,才能真正厘清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真正明白我们为什么会觉得一件事情是对的,是正义的;我们判断的基础,才能从模糊的直觉,上升到坚实的逻辑。

 

引发这一话题的原因,来自这样一些新闻。自从俄乌战争在今年 2 月份爆发以来,西方国家对俄罗斯进行了大规模的制裁。其中的经济制裁着眼于打击俄罗斯发动战争的经济基础,这一点上没有多少争议。但另一些关于人员和私人财产的制裁,则引起了一些价值观上的争议。

 

在今年四月,美国对普金的两个成年的女儿进行经济制裁,切断她们和美国金融体系的联系并冻结她们在美国的资产。另外,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的妻子和女儿也在被制裁之列。最近又传出美国将要驱逐梅德韦杰夫在美国的儿子(这一消息并未得到证实)。这种惩罚对方家人的做法,引起了一些关于 “连坐” 的担心。也许我们老百姓会觉得非常解气,这些官二代富二代就是应该被惩罚。但是,这依然会引起一些伦理学上的担忧。美国表示说,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血缘关系,还因为这些人从普金的政权中获利,是这个政权的一部分。就这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杜延林先生,在战争中,如何体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呢?

 

杜延林:很高兴接受今日美政的访谈。

 

目前对于西方剥夺俄罗斯高官子女财产,和驱逐他们出境的做法确实存在一些争议。我先介绍一下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自由主义之父洛克对这个问题的论述。

 

洛克在政府论下中,比较充分的论证。我们知道洛克是自由主义的鼻祖,他是特别强调私有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洛克在谈到战争,因为某一方发动不正义的战争,导致惩罚的时候,谈到过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由于一方发动了不正义的战争,不当的使用了暴力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那么他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个惩罚甚至包括剥夺他的生命权。这个战争或者这个灾难,恰恰是因为他不正当的使用了暴力带来的。那也就说当他使用暴力的时候,当他侵犯别人的生命权的时候,他等于已经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所以,当战败以后战胜方,可以剥夺他的生命权,就也就是说可以杀死他。但是洛克话锋一转说,但是胜利者没有随意剥夺他财产权的这样一种正当权利。

 

洛克自己说,这听起来很奇怪。那么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他所犯的罪行就是过度使用的暴力和不合理的使用了暴力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当然,他要受到惩罚。但是财产不在这个惩罚的范围内。

 

第一是因为他的财产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供养他的家人生存的。也就是说你剥夺他的财产,那么他的妻子是有合法的权利,要求继承这个财产的。或者他的子女是有合法的权利,要求利用这些财产进行生存,或者有这种要求抚养的权利。而违法的或者违反战争法,或者是违反自然法的是这个人而不是他的家人。也就是说他的家人并没有参与他的战争行为,并没有罪,并没有犯战争罪,并不违反自然法,也当然也就不能放弃他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说,所谓罪不及家人,就是说这个人违反了自然法,当然受到自然法的惩罚,但是他的家人没有。

 

这同样适用一个侵略的国家,他的臣民或者他的公民也同样是这样的。这些战犯违法以后,当你占领了这个国家以后,你是不是可以随意剥夺这个国家的土地呢?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土地,它的所有人不仅仅是这个独裁者本人,还有其他的国民。而这些国民并没有直接参与战争行为,或者说即使他有是支持这种战争行为,但他并没有亲自犯下战争罪。在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能随意的占领或者占有这个国家的土地。

 

那你有没有对他的财产有要求权呢?有。有个限度就是在这个战争给你带来的财产损失的范围内,你可以要求赔偿。这个发动不义战争的人,他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说破坏了你的家园啊,糟蹋了你的庄稼,毁坏了你的你的建筑等等,你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这个赔偿要在损失的范围内,而不能随意剥夺。在你的损失范围内,可以要求利用战败方的财产进行赔偿。

 

但是洛克又认为,你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他的妻子和他的儿女也有要求他履行抚养权的责任。那么这个要求谁更优先呢?洛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富有一方也要做出让步。因为你不能让这个他的妻子和儿女,因为被剥夺财产,而饿死,或者造成他们生命损失。所以其实优先权应该是在弱势一方。

 

洛克也提到,你可以要求对战败国的赔偿,但是不应该以占领永久占领土地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从价值上不对等。因为在洛克看来,你遭受的损失,比起土地的价值来要小得多。因为在那个时代在洛克那个时代主要的财产应该是土地。因为洛克在政府理论中,他是提到财产有两个两个词,一个是广义的财产权叫Property,还有一个是狭义的Estate。

 

Eric: 中国有罪不及孥的说法,也就是说对罪行的惩罚只限于罪犯本人,而不涉及其妻子儿女。您在这里提到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就是说即使在战争中,在对战争行为的惩罚中,只能有限度地剥夺战争过错方的私有财产。这其中,还必须保证其无辜的家人的合法权益。我想进一步问一问,私有财产的初始的合法性问题,在洛克和之后的自由主义者们看来,私有财产是如何具有了自身的合法性的呢?

 

杜延林:所以从洛克的这个论述来看,好像是即使他犯了战争罪,你可以剥夺他的生命权,你可以杀死他,但是不应该抢夺他的财产。你抢夺的财产,你就跟他犯了同样的罪就是违反了自然法,实施了暴力。

 

你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你这个赔偿要在损失范围内,同时你受很多限制。你要给他的家人留出足够的生活费了,你要给他的土地上的人民,或者无辜的百姓留出足够的生活费来。而且你不应该侵占他们的财产,永久占有他们财产或者说剥夺他的财产,因为他们并没有违反自然法。

 

从这个角度好像是从洛克的理论看,那么现在这种连坐有违洛克的自由主义理念有违自然法。

 

但是,洛克这个理论,他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在洛克看来神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他有一个前提。私有财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排他性,当你占有别人就不能再占有,不能再享用。这个时候有个前提,就是你要给别人留出足够好的生活品来。

 

也就是说,当你占有这些财产的时候,具有排他性。但是前提是你给别人也留出足够好的财产用于生活所必需品。这是一个前提。

 

洛克在讨论财产权的时候,那么他没有直接去谈财产权所有权的来源的合法性,他是谈了私有财产权的来源。他提到私有财产权,即使一些无主的财产、自然赋予你的、上帝赋予你的这些资源,你可以独享可以占用,前提是要渗入你的劳动。因为在洛克看来,Property是包括Life的,而你的身体,你的肢体可以提供劳动。这是你的绝对的是自我所有的东西,你的劳动是自我所有的。当你的劳动渗入这些财富,比如土地以后或者其他的自然馈赠以后,这个东西自然就是你的。前提是在这之前没有别人的劳动渗入,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原始的取得。

 

洛克关注了原始的取得,但他没有关注后续的合法性的问题。私有财产权的绝对排他性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你不能把自然界的所有东西都独享,你要给别人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了。第二个条件是你这些财产的来源,必须是渗入了你的劳动,也就是具有你自己的自然权利,你的自然所有渗透到里边,那么使它变成你的所有权。

 

洛克的传人,美国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政治哲学家,诺齐克,有一本书叫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曾经提出过一个资格理论。说诺齐克本来是针对罗尔斯差异理论进行论证或者反驳的,因为诺齐克是反对再分配的。所以作为自由至上主义者,他认为私有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这个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也是有一个条件的,就是他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诺齐克对洛克的理论进行了一个深入的进一步的发挥。他认为财产的合法性,如果他是自然取得的没有问题,他什么市场交换取得的没问题,但是如果是抢劫来的,如果偷盗来的显然不具备被保护的这样合法资格。就连自由至上主义者(因为我们知道诺齐克是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在自由主义阵营中,我们认为他是最右的)他也认为不是所有的财产权都在保护之列。只有那些具有资格的财产,那些合法性的财产才有被保护的权利,才不能拿来随便分配给别人。这是诺齐克的观点。

 

回过头来我们看一下,对于这些俄罗斯高官的子女或者他的家属的财产是不是绝对保护的范围?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它的合法性来源问题。不管从洛克的理论还是诺齐克的理论,显然都要求你要说清楚你的财产来源。你的财产必须是干净的,你必须是通过劳动或者通过市场公平的交易所取得的。那么,显然俄罗斯高官的子女的财产不符合这样一个标准,通不过这样的一个检验。他是不具备这样的资格的。

 

为什么呢?大家都清楚普京的女儿的财产,是来源于普京的赠与,或者普京给予。普京的财产是靠什么来的?当然是靠他的专制权力抢夺来的或者贪腐来的。显然,他不能通过洛克的劳动的渗入的检验,不能通过诺齐克的合法性资格的检验。所以他不属于被保护的私有财产的这样一个范畴,剥夺他的财产啊是有理有据的。这是第一个,我们要从他资格上来看,他是不是属于即使从自由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的角度来看,他是不是具备这种绝对的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格?它不具备,因为它通过不了这个资格的检验。

 

洛克的私有财产的另一个前提来看,就是当你拥有你的私有财产,具有排他性的时候,你是否给其他人留出了足够好的财产呢?洛克他那个时代,他主要是针对殖民地,就是美洲。这个广袤土地,当你占了一片土地以后,你渗入你的劳动以后,你可以非常坦然的享用,成为你的财产。因为广袤的土地,还有无数的土地等待别人去开开垦。

 

但是俄罗斯这些高官,在他们盘剥俄罗斯人民或者侵略乌克兰人民的时候,他是不是给其他人留出了足够好的或者同样好的财富或者机会呢?没有,所以他也不具备从洛克的这种排他性标准。

 

但是从洛克的关于战争的这个赔偿和战争惩罚的理论来看,大可不必对他的家人进行更进一步的惩罚。可以剥夺他的财产。这些财产本身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超出了正常生活的范围,比如他的游艇,他的一些其他财产。他也没有给俄罗斯人民,或者说乌克兰人民足够的同样好的机会或者同样好的财富。那么可以用他们的财产作为一个战争赔偿。在乌克兰遭受的战争损失,可以利用他们的财富进行赔偿,这个没有问题。从洛克的理论和从诺齐克的理论都没有问题。

 

但是有一个限制。第一,不能对他们(家人)的人身进行迫害。他们本身即使普京的女儿,她也不是普京她没有发动战争。她本身没有战争罪。她的财产实际上是普京的财产,所以才对她进行执行惩罚,或者说赔偿没收。但是她本人没有参与这些活动。梅德韦杰夫的儿子是不是要驱逐出美国,我觉得如果从洛克的这个理论的角度,我就这些大可商榷。因为他本人并没有参与犯罪参与战争,所以他本人是无罪的,这是第一。

 

第二,在剥夺他们财产的时候,要给他们留出足够的生活费用来。也就是说,按照洛克的理论,即使进行战争赔偿,即使剥夺他的财产,但他的子女有要求抚养权,要求生活必须的财产。所以可以剥夺他的财产用于对乌克兰进行了赔偿,但是不可以彻底让他失去生存的能力,就是要留出足够的生活费用。当然可以这样他的游艇变卖,但是不可以剥夺他的住房,或者他的生活必须品啊,这是从洛克的理论我们所得出的这样一个看法。

 

Eric :我想这些高官们的成年子女还不至于会被剥夺到饿死的地步。当然,剥夺梅德韦杰夫儿子在美国的逗留权,这还是会引起一些争议,因为这毕竟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在您的介绍中,我认为美国和西方对俄罗斯高官家人的财产限制,其实本质上是对这些高官非法获得的财富的剥夺。这即不违背洛克的私有财产保护,也不违背诺齐克的财产持有的正义性原则。

 

杜延林:对,我们说洛克的理论,他只是一个角度,但是他是一个很重要的角度。因为很多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他们主要的依据是洛克的理论,或者说诺齐克这样的自由至上主义的理论。但是即使这样去理论,他也不会给予绝对排他性的财产权,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保护他们的生存必需的财产。对于多余的财产非法得来的财产和奢侈品可以进行剥夺。这是从洛克的角度,我们去如何看这个问题,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

 

Eric: 好,非常感谢杜延林先生为我们所作的讲解。也感谢各位听众的收听和支持。杜先生有自己专属的一个微信公众号,叫 “思想言说者” ,其中收录了他大量对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文章,供有兴趣的朋友参阅。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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