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一天起,我们才算是个人?| 今日美政(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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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ric
全文共 3741 字,阅读大约需要9分钟

 


封面图来源: Ruters

 

 

第77集

 

 

周一,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工作繁重的一天。偏巧今天的内容又是一期有点烧脑的节目,但我想,与其播报一些让人烦心的坏消息,这种智力上的挑战似乎更让人安心。事实上,我相信我的听众们绝大多数都不是愿意稀里糊涂活着的人。在混沌的世界里,能将自己的认知向前推进哪怕一小步,都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今天的内容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Kate Greasley 博士接受 Ezra Klein 访谈时的讲话。她从人类哲学和伦理学的思考中,为我们解答了一些关于堕胎的伦理学问题。

 

首先来说,这种学院派的严谨的伦理学思辨,在我们日常生活其实并不需要。我们只需要一个模糊的概念就可以了。正如我们根本不需要知道什么相对论,我们只要模糊地知道这个世界有一群科学疯子们在寻找另一个宇宙就可以了。但是,正是这些严谨的学问和思辨,实际上为我们设立了思想的坐标,和道德的框架。我们之所以觉得我们没有必要想得那么清楚,正是因为这些专业人士在替我们思考。我们的模糊,实际上是一种奢侈,一种在别人摆好了饭菜之后的享用,而我们确实不知道这些饭菜是怎么做出来的。

 

我对烹饪没有研究,但我对这些思想到底是怎么来的,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充满了好奇。

 

在关于堕胎的讨论中,民众自动地分为两派。一派管自己叫 pro-choice(支持选择派),一派管自己叫 pro-life (支持生命派)。

 

支持选择派的理由是:生育是女性的权利,女性享有身体的自主权,性生活的质量权,以及生育权等。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胎儿被定义为生命,那么女性以上的几乎所有权利主张都会显得苍白无力。你不能以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来争取你自己的这些权利,对吧?

 

那么问题的结症就在于,胎儿是否是生命?这无论在哲学还是在伦理学上,都是一个深刻的问题。

 

反对堕胎的支持生命派。他们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宗教理由反对堕胎,一类是因为世俗的理由反对堕胎。我们分别来说。

 

宗教理由反对堕胎在美国主要来自基督教。但实际上更准确地说,是来自现代教会对圣经的理解。但如果我们真的研究圣经的话,你会发现圣经中并不认为胎儿是生命。在出埃及记中,神对摩西颁布的律法中明确规定:“人若打人致死的,必须把他也治死”,但是,“如果打架伤害了孕妇导致孕妇流产,随后没有别的伤害,那么伤害她的人,要按照女人丈夫的要求,由法官来判断赔偿。”

 

这里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女人的生命,是生命。伤害了女人的生命,对不起,你等价来赔一条生命,以命偿命。但是,胎儿如果死了,并不需要伤害者偿命,只需要赔钱就可以。这就是说,在圣经中,基本上认为胎儿是一种财产,是以财产赔财产。所以圣经本身,并不认为胎儿是生命。

 

如果我们不从宗教的角度来看问题。就世俗一般观念来说,胎儿是生命吗?

 

Greasley 博士提出了一个著名的 “抢救胚胎” 思想试验。假设一家医院失火了,你现在需要选择从两个箱子中选一个抢救出去。其中,一个箱子里放着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而另一个箱子里放着五个正在培养的人类胚胎。请问,你选哪一个先抢救?

 

有正常理性和正常情感的人都会选择先抢救那一个婴儿,对吧?但是,如果你认为胚胎就是生命的话,你等于是在五个生命和一个生命之间,选择了一个生命来抢救。这就说不过去了。这个思想实验的本质是告诉我们,我们实际上并没有将胚胎这样的东西,看作是人类的生命。所以,将胚胎看作是有同样价值的生命,这个命题本身,在这个思想实验中,被人本能地否定了。

 

另外,试管婴儿 IVF技术是治疗夫妻不孕不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现在没有多少人会反对这个技术。但这个技术本身,就是要人工授精多个卵子,培养这些受精卵成为多个胚胎,然后挑选一个最健康的胚胎植入母亲的子宫。那么剩下的胚胎呢?在大多数情况下,毁掉了。那么,如果胚胎算是生命,摧毁胚胎就等同于杀人了。

 

问题还没有完。再往下发展下去,你会发现,如果你认为受精卵或者胚胎就是生命的话,整个人类医学的结构就必须重新配置。因为如果胚胎和早期妊娠的胎儿算是生命,那么正常的生理性流产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至少是抚养孩子不当而让孩子死亡。因为实际上绝大多数流产是可以预防的,我们可以给孕妇以超高级别的安全检测和休息,来让妊娠安全。如果我们让胎儿死去,在道德上就会等同于父母疏忽而让孩子死去。如果这个伦理观念成立,那么这将大幅改变我们整个医疗体系和资源配置,我们需要放更多的重点在预防流产上了。孕妇从怀孕那一天起,就必须接受最安全最严格的监护,因为任何可预防的流产,都会被看作是照顾不周而导致孩子死亡。

 

所以那种只要是人类组织,人类受精卵,人类胚胎,就必须认为是人类生命,就具有了生命的位格,终止这样的生命就等于杀人,这种观念显然是不但理论上难以自洽,实践上也会对人类社会产生革命性的后果。

 

好,如果胚胎还不算是人类的生命,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胎儿才算是人类生命呢?这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人类从胚胎到新生儿,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才算是一个符合伦理意义上的人类生命呢?这实际上有一点像谷堆悖论。这是一个由古希腊哲学家,欧几里得的学生欧布里德斯Eubulides 提出的哲学悖论。一粒谷子显然不能叫谷堆,再加一粒还是不能被叫做谷堆。但就这么一粒一粒加下去,最终肯定是一个谷堆。这个悖论是问,从哪一粒谷子开始,这些谷子就能被称为一个谷堆了?如果没有一粒谷子可以成为判断谷堆成立的标准,那么谷堆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呢?

 

人类的孩子,从一个单细胞的受精卵开始,最终发育成一个脱离母体的新生儿。整个这个过程中,我们找不到一个确切的点,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胎儿就是人类生命了。就具有生命的位格了,终止这个生命的继续生长就等于是杀人了。我们找不到这个点。

 

其实人之所以为人,除了我们上面说的那种简单的只要是人类基因的生物就算人的生物标准外,还有一种所谓能力标准capabilities view。就是说,人的生命的位格,是多种能力的综合,我们必须有认知能力、有情绪能力、有逻辑判断能力、有爱的能力,有责任的能力等等,是这些能力组成了我们的人格。一个脑死亡的人,他因为不具备这些能力,因此不能被判断为一个有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类生命,因此可以放弃维持其植物性的生命。

 

按照这个观点,我们需要去判断胎儿从什么时候开始,具备一些基本的这些能力。但事实上,这不但很难,而且结果可能会让我们大失所望。

 

为什么呢?我们先暂停一下烧脑。我们来回忆一下“星球大战”或者“星际迷航” 这一类的科幻电影。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有大量的外星生物,他们有可以和我们人类交流的能力,具有我们上述的人格构成的能力,但是,他们不是人类。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意思是说,这些能力并非是人类独有的。如果按照这个能力去判断的话,一头猪的这些能力远超过一个人类的新生儿。那么,我们还能愉快地吃肉吗?人类的新生儿的这些能力非常弱,如果我们说他们已经具备了这些生命位格的能力,他们的生命已经神圣不可侵犯,那么,猪是肯定不能再杀了…….

 

有一种反对堕胎的理论是这样的,既然我们无法区分从哪一个时刻开始,生命才是有人格意义的,那么我们就从受精卵开始吧,这起码是一个比较明确的开始点。这种说法也存在矛盾。比如说,为什么 18 岁才能参加投票?为什么不是 17 岁半?既然我们无法分清哪一个年龄的人才是真正成熟可以投票了,那么我们就从婴儿开始投票吧,婴儿出生起码是一个明确的开始点。这是同样荒谬。事实上,Greasley 博士提出,如果真的要去找一个明确的点,那么婴儿出生可能会比怀孕更适合做这个点。

 

但是,Greasley 博士强调说,我们需要避免一种生硬地分段的思维方式。在某一个点之后就神圣不可侵犯,在某一个点之前的生命就没有价值。她说,由于人类生命的复杂性,这种截然分段的做法,只能是因为法律必须清晰,必须有操作性而带来的某种代价。如果法律规定在某一个节点上不可以再堕胎,那么之前的堕胎也依然是我们生命的损失,之后的不允许堕胎也依然可能是对母亲权利的侵犯。伦理学和法律并不完全重合。

 

通过以上的烧脑,我们并不能立刻解决堕胎规定的问题。当然,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支持选择派比支持生命派更具有伦理学上的优势和逻辑上的严谨性。我认为我们今天的收获,是在 Greasley 博士的讲解下,更深刻地理解了人类生命的意义,我们生命的开始,并不完全是因为我们的细胞开始生长,也不是因为上帝说胎儿值多少钱,我们的生命的意义,可能更符合存在主义的观点,是我们的一些能力的逐步成长。我们其实都可以仔细回想一下,我们自己,从哪一天开始,才真正算是一个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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