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女的现实:佐治亚州堕胎禁令下,脑死亡母亲被迫继续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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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胡安 美国华人杂谈2025年05月21日 18:24

本文系作者原创,授权“美国华人杂谈”独家发布。

作者 | 胡安
全文共 2915 字,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
题图:阿德里安娜·史密斯和她的孩子。

在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使女的故事》中,女性被剥夺了身体自主权,沦为生育的工具,服务于极权社会对“生命”的执念。2025年的美国佐治亚州,30岁的阿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的遭遇将这一虚构恐怖带入现实。

史密斯是一名注册护士,也是一名母亲。她在怀孕九周时因脑内血栓,于今年2月已被宣布脑死亡。但基于佐治亚州严格的反堕胎法律,她至今仍被强制维持在生命支持系统上,只为让胎儿继续发育——她目前怀孕21周,医院可能要等到她怀孕32周后将胎儿娩出。

一个已经死去的母亲被连接在机器上,维持着一个可能并不健康的胎儿发育,这是难以想象的残忍。她的母亲艾普丽尔·纽柯克(April Newkirk)痛苦地说:“我看着女儿还在被迫维持呼吸,可她已经不在了。”


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一个残酷的例证,证明严苛的堕胎法如何剥夺女性的身体自由。


悲剧的起点:一场本可避免的灾难


阿德里安娜·史密斯是一个年轻的职场妈妈,在亚特兰大埃默里大学医院工作。今年2月初,怀孕约九周的她出现了剧烈头痛,前往该市北边医院(Northside Hospital)就诊。据纽柯克回忆,医院开了药便让她出院,没有进行CT扫描等必要检查。


“他们给她开了些药,但没有做任何检查,”纽柯克对WXIA说。“如果他们做了CT扫描,或者让她留院观察一晚,他们就能发现问题了。这本来是可以预防的!”


第二天清晨,史密斯的男友被她睡梦中异常的喘气声惊醒,紧急拨打911。她被送往埃默里大学医院,CT扫描显示脑内多处血栓,院方认为已经无法手术,最终她被宣布脑死亡。


从那一刻起,史密斯不再是那个充满活力的护士和母亲,而被佐治亚州严格的“心跳法案”定义为胎儿的“容器”。这项法律禁止在检测到胎儿心脏活动(通常为怀孕六周)后进行堕胎,并赋予胎儿“自然人”地位。


据当地电视台11Alive报道,第二天,史密斯被转到了埃默里中城医院,只因为这里更适合提供产科护理。医院告知家人,法律要求维持史密斯的生命支持系统,直到胎儿发育至32周可存活为止。


她的家人表示,医生告诉他们,法律不允许他们考虑其他选择。


从人到“孵化器”


史密斯的遭遇令人联想起《使女的故事》中“使女”被剥夺姓名、仅以生育功能定义的命运。佐治亚州法律将胎儿视为拥有平等权利的“人”,却完全忽视了史密斯作为个体的尊严和家人的意愿。纽柯克对11Alive表示:“我认为每个女人都应该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如果她们做不了,也应由她们的伴侣或父母来决定。”


然而,法律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迫使家人眼睁睁看着史密斯的身体被机器维系,到目前为止,史密斯已经在呼吸机上连接了90多天。


几个月以来,纽柯克一直带着史密斯的小儿子探望女儿,他仍然天真地相信妈妈只是“睡着了”。医院账单如雪崩般累积,家人不仅要面对情感创伤,还要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史密斯的身体需要持续的密集医疗干预才能维持生命,而护理可能还要持续数周。根据纽柯克创建的GoFundMe页面,目标是筹集27.5万美元,用于史密斯孩子的生活及可能出生后需长期护理的胎儿。


更令人揪心的是,医生告知家人,胎儿脑部有积液,可能面临失明、无法行走甚至出生后无法存活的风险。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的医学专家表示,他们从未听说过在母亲怀孕初期就被宣布脑死亡的情况下,维持胎儿生命支持系统能够成功分娩的案例。已报告的病例大多发生在妊娠中期末期或妊娠晚期初期。


乔治华盛顿大学母胎医学系主任史蒂文·拉尔斯顿对《华盛顿邮报》指出,脑死亡孕妇的胎儿因缺乏母体正常生理支持,易出现严重发育问题,且需持续重症监护,出生后健康存活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


北卡罗来纳州妇产科医生卡维塔·阿罗拉也对美联社表示:“我们缺乏坚实的科学依据来指导这类病例的临床决策。”


尽管医学上充满不确定性,法律却强制要求维持妊娠,让史密斯家人陷入无尽的痛苦与未知。


佐治亚州“心跳法案”是怎么回事?


负责运营该医院的埃默里医疗中心并未解释医生为何决定继续为史密斯提供生命支持,只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他们考虑了“佐治亚州的堕胎法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律”。


佐治亚州的《生命法案》(LIFE Act)于2019年通过,并在2022年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后生效,是全美最严格的堕胎法之一。


该法案将怀孕六周的堕胎定为犯罪,并将胎儿定义为“智人物种成员”,赋予其与生者同等的合法权利。这种“胎儿人格权”理念源于反堕胎运动的长期目标:声称人类生命和宪法权利从卵子受精的那一刻开始确立。但与此同时,该法律没有包括一个关键的条款,也就是一旦孕妇永久丧失行为能力,其直系亲属是否能对其继续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表达意见。


该法律并未明确列出史密斯的情况,但表示如果孕妇和胎儿遭遇生命危险,可以获准堕胎。但费城德雷塞尔大学托马斯·克莱恩法学院教授戴维·科恩对美联社解释说,“法学教授在讨论胎儿人格权时,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这类情况。”医院可能最担心的是该法律赋予胎儿作为“智人物种成员”的合法权利的部分,这样一来,医院可能会将史密斯和胎儿视为“两名病人”,一旦史密斯依靠生命支持系统不再面临生命危险,他们就有法律义务让胎儿存活,直至32周左右。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也对NPR指出,史密斯遇到的情况在堕胎严格的州并不鲜见:“在堕胎法限制严格的州,医疗服务提供者更加规避风险。在许多州,触犯法律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佐治亚州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总检察长声称,‘没问题,可以移除生命支持系统’。但医生和律师在研究过法律条文后会说,‘我们不太敢冒险。’”


最终又由高院决定?


美国的反堕胎人士长期奋斗的目标就是确定胎儿等于人。现在在佐治亚州,居民可以在州税中将胎儿列为受抚养人。


共和党州参议员埃德·塞茨勒是佐治亚州 2019 年堕胎法的发起人,他在一份声明中说,他认为埃默里医院对法律的解释是正确的。


塞茨勒在给美联社的声明中写道:“我认为,医院尽其所能挽救孩子的生命是完全恰当的。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情况,但我认为这凸显了无辜生命的价值。”


史密斯可能是第一个遭遇这种命运的人,但她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在这场案例后,有关胎儿人格权的辩论可能会为体外受精、人口普查或子女抚养等领域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随着这些案件引发更多的法律挑战,这一问题最终可能会出现在美国最高法院。